【盐城中院】罪犯董健减刑一案
作者: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盐城 发布时间:2025-03-03 浏览次数:802
罪犯董健,曾用名董键,男,1977年10月15日出生,江苏省南通市人,汉族,初中文化,公民身份号码320601197710150317,现在江苏省盐城监狱四监区服刑。曾因赌博,于2005年2月19日被行政处罚,于2007年5月12日被行政拘留十二日,于2010年7月2日、2011年2月23日分别被罚款人民币五百元。
2023年8月18日江苏省启东市人民法院作出(2023)苏0681刑初242号刑事判决,以罪犯董健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刑期自2023年8月2日起至2026年1月9日止),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于2023年9月19日交付江苏省盐城监狱执行。
罪犯董健在服刑期间,能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于2024年5月、2024年10月获得表扬二次,确有悔改表现。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判时已履行。综合综合该犯犯罪性质和具体情节。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建议对罪犯董健减去有期徒刑七个月。特提请审核裁定。
此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