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盐城监狱

                 

〔2025〕苏盐狱减建字第9号

    罪犯董城嘉,男,2001年7月28日出生,江苏省启东市人,汉族,中等专科文化,公民身份号码320681200107281212,现在江苏省盐城监狱四监区服刑。

    2023年10月31日江苏省启东市人民法院作出(2023)苏0681刑初400号刑事判决,以罪犯董城嘉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刑期自2023年2月24日起至2025年8月23日止),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五千元整。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于2024年1月30日交付执行。

    罪犯董城嘉在服刑期间,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于2024年10月获得表扬一次,确有悔改表现。罚金人民币二万五千元已履行。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建议对罪犯董城嘉减去有期徒刑四个月。

特提请审核裁定。

此致

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盐城监狱

2025年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