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中院】罪犯陈锦宽减刑一案
作者: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盐城 发布时间:2025-03-03 浏览次数:431
罪犯陈锦宽,男,1969年7月1日出生,江苏省兴化市人,汉族,小学文化,公民身份号码321083196907016494,现在江苏省盐城监狱十三监区服刑。2006年9月曾因犯猥亵儿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
2022年5月11日江苏省淮安市淮阴区人民法院作出(2022)苏0804刑初105号刑事判决,以罪犯陈锦宽犯猥亵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九个月(刑期自2022年1月24日起至2025年10月23日止)。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于2022年10月28日交付江苏省盐城监狱执行。
罪犯陈锦宽在服刑期间,能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于2023年6月、2023年11月、2024年5月、2024年11月获得表扬四次,确有悔改表现。鉴于该犯系侵害未成年犯罪的罪犯,建议从严。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建议对罪犯陈锦宽减去有期徒刑六个月。特提请审核裁定。
此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