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盐城监狱

                 

〔2025〕苏盐狱减建字第69号

    罪犯陈吕国,男,1985年9月4日出生,福建省漳平市人,汉族,大专文化,公民身份号码350881198509040370,现在江苏省盐城监狱十二监区服刑。

    2022年6月30日江苏省淮安市淮阴区人民法院作出(2022)苏0804刑初144号刑事判决,以罪犯陈吕国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刑期自2022年1月21日起至2026年1月20日止),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于2022年10月28日交付江苏省盐城监狱执行。

    罪犯陈吕国在服刑期间,能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于2023年6月、2023年11月、2024年5月、2024年10月获得表扬四次,确有悔改表现。罚金人民币三万元(已履行)。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建议对罪犯陈吕国减去有期徒刑八个月。特提请审核裁定。

此致

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盐城监狱

2025年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