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盐城监狱

                 

〔2025〕苏盐狱减建字第68号

    罪犯陈爱俊,男,1981年11月16日出生,江苏省如东县人,汉族,初中文化,公民身份号码320623198111160778,现在江苏省盐城监狱十二监区服刑。

    2021年8月10日江苏省如东县人民法院作出(2021)苏0623刑初169号刑事判决,以罪犯陈爱俊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七个月(刑期自2021年10月18日起至2025年5月17日止),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追缴尚未退出的赃款人民币192623元。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于2021年11月2日交付江苏省盐城监狱执行。

    罪犯陈爱俊在服刑期间,能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于2022年11月、2023年7月、2024年3月、2024年11月获得表扬四次,确有悔改表现。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已履行人民币一万元);继续追缴尚未退出的赃款人民币19.2623万元(未履行)。鉴于该犯系未全部履行生效裁判中财产性判项的罪犯,应当从严。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建议对罪犯陈爱俊减去有期徒刑一个月。特提请审核裁定。

此致

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盐城监狱

2025年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