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中院】罪犯陈加兵减刑一案
作者: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盐城 发布时间:2025-03-03 浏览次数:394
罪犯陈加兵,男,1990年7月27日出生,江苏省兴化市人,汉族,初中文化,公民身份号码321281199007272419,现在江苏省盐城监狱三监区服刑。
2022年12月14日江苏省兴化市人民法院作出(2022)苏1281刑初603号刑事判决,以罪犯陈加兵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刑期自2022年8月10日起至2025年8月9日止),并处罚金人民币九千元。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于2023年3月28日交付江苏省盐城监狱执行。
罪犯陈加兵在服刑期间,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于2024年5月、2024年11月获得表扬二次,确有悔改表现。罚金人民币九千元(已履行)。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建议对罪犯陈加兵减去有期徒刑四个月。特提请审核裁定。
此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