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盐城监狱

                 

〔2025〕苏盐狱减建字第52号

    罪犯符金平,男,1986年8月7日出生,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区人,汉族,大学专科文化,公民身份号码36050219860807463X,现在江苏省盐城监狱九监区服刑。

    2021年5月12日江苏省邳州市人民法院作出(2021)苏0382刑初319号刑事判决,以罪犯符金平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刑期自2020年12月22日起至2026年6月19日止),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于2021年9月24日交付江苏省盐城监狱执行。2023年9月27日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以(2023)苏09刑更308号刑事裁定减去有期徒刑八个月(刑期至2025年10月19日止)。

    罪犯符金平在上次减刑后,能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于2023年9月、2024年8月获得表扬两次,确有悔改表现。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已履行)。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建议对罪犯符金平减去有期徒刑六个月。特提请审核裁定。

此致

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盐城监狱

2025年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