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中院】罪犯鲍允飞减刑一案
作者: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盐城 发布时间:2025-03-03 浏览次数:278
罪犯鲍允飞,男,1975年10月28日出生,福建省永泰县人,汉族,初中文化,公民身份号码350125197510284133,现在江苏省盐城监狱九监区服刑。
2023年4月4日江苏省东海县人民法院作出(2023)苏0722刑初14号刑事判决,以罪犯鲍允飞犯骗取出口退税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三个月(刑期自2023年4月4日起至2028年6月2日止),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五万元。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于2023年4月28日交付江苏省盐城监狱执行。
罪犯鲍允飞在服刑期间,能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于2023年12月、2024年5月、2024年10月获得表扬三次,确有悔改表现。罚金人民币三十五万元(已履行)。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建议对罪犯鲍允飞减去有期徒刑八个月。特提请审核裁定。
此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