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丰法院说理取代强执促执行
作者:董正远 杨涛 发布时间:2007-05-15 浏览次数:1478
本网盐城讯:江苏省大丰市人民法院在作风建设年活动中,针对过去执行工作中,由于方法欠妥等因素,导致执行积案相对多的局面,今年从创新方法入手,在执行中引入说理机制,取代原先强执生硬的固有模式,取得了良好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截止4月底,该院共执结各类案件294件,执行标的1000多万元。无发生一例因执行处置不当而发生的集体上访事件,未发生暴力抗法事件,有力地维护了社会稳定,为构建和谐大丰作出了贡献。
该院执行人员结案后,首先主动向申请人宣讲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债权,告知其有举出被执行人可供执行财产线索的义务;根据案件限期举证,规定期限内仍不能举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对被执行人则向其宣讲拒不履行的法律后果,执行法官对被执行人提出的问题应认真听取,必要时可提请合议。
在执行中,执行人员欲采取一种强制措施前,均向被执行人讲明采取措施的法律依据和执行理由,对当事人提出执行异议,应在2日内提交负责执行监督机构审查,在审查结果送达前,向其说明作出决定的理由,对没有履行能力的,应随时将被执行人的情况反馈给申请执行人,说服教育使其双方沟通思想,促成双方在执行中和解,分期履行。
该院要求承办人对当事人每次说理过程应当记入笔录备查,因不能进行耐心说理而导致越级上访者,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和责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