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对罪犯张红暂予监外执行的公示
作者: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淮安 发布时间:2025-02-24 浏览次数:652
关于罪犯张红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公示
本院(2024)苏0826刑初487号刑事判决书以被告人张红犯非法行医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五千元。现罪犯张红以其正处于哺乳期为由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
经审理查明,罪犯张红系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根据相关规定,本院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三日,自本公示发出之日起计算。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限内向本院刑事审判庭提交书面意见。
联系人方法官,联系电话0517-83589670。
二〇二五年二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