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发挥破产审判在完善市场主体救治中的积极作用,吴中法院近期创新运用“破中融调”方式,依托法院“诉前委托调解+司法确认”的多元解纷模式,充分激发债务人股东偿债诚意与债权人支持意愿,最终仅用 75天即促成破产和解协议高票通过,最终实现债务人与债权人共赢,为优化区域营商环境、助力困境企业纾困重生提供了生动范例。

 不舍心血,债务危机现转机

某广告公司曾是本地广告行业“佼佼者”,两位创始股东凭借专业能力与市场资源,曾创下年度合同标的超千万元的佳绩。后因股东退出经营管理,企业逐步陷入债务困境,对外负债达150余万元。2024年11月12日,吴中法院依据债权人申请,裁定受理该公司破产清算案。

“公司倾注了我们多年的心血,虽因管理失当导致危机,但我们愿全力偿债、挽救企业!”经调查发现,该公司虽资不抵债,但核心客户资源稳定,且股东偿债意愿强烈。同时,超六成债权人主动与管理人沟通,认可企业市场价值,明确支持和解。吴中法院迅速研判,指导管理人运用“破中融调”的机制推进本案和解工作。

双轮驱动,跑出和解加速度

吴中法院为顺利推进破产和解事宜,在工作中主动引入多元解纷的理念与机制,委托特邀调解员介入案件,搭建“债务人股东—管理人—债权人”三方对话平台,充分向债权人阐明股东诚意与和解可行性,指导债务人股东及管理人同步制定分期偿债计划。

经多轮磋商,绝大部分债权人同意债务人股东及管理人拟定的破产和解协议草案,法院遂召开债权人会议对上述破产和解协议草案进行表决。在获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后,法院指导管理人代表债务人企业与债务人股东在特邀调解员主持晓签署诉前调解协议,并共同申请司法确认,赋予破产和解协议对债务人股东的强制执行力,打造破产和解协议履行监督新路径,督促债务人股东自觉履行。最终仅历时75天,债权人会议通过了破产和解协议草案。

高效落地,春节前兑现承诺

破产和解协约定的第一期款项付款时间在春节前,各债权人在春节前亦对回款有迫切需求。法院为确保两股东首期款项按约履行,彻底打消债权人顾虑,指导管理人自和解协议通过后,运用查询财务报表、账册、要求债务人提供经营订单等方式跟踪了解债务人经营状况,对债务人股东经营公司的行为进行日常监督,最终促使债务人股东提前一周就实际履行了首期款,并承诺将未来家庭收益优先偿债。若两位股东未来能够按时履约,破产企业将得以保留,债权人受偿比例可较清算状态提升30%,实现多方共赢。

本案是吴中法院以柔性司法挽救“诚信但陷入困境”小微企业的创新实践,通过多元解纷理念与机制的介入,为债务人、债权人搭建互信桥梁,同时依托司法确认的刚性保障,避免程序空转,充分释放破产审判制度的企业保护职能。下一步,吴中法院将以此类成功案例为基础,持续优化破产审判工作机制,以实际行动营造良好法治化营商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