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南通讯:2007
510
,启东法院行政庭开庭审理了原告黄某不服被告启东市公安局治安行政处罚一案,被告启东市公安局刘以银局长不仅自己出庭应诉,还组织了多名公安干警到庭参加旁听,把法庭当作课堂,来规范他们的执法行为,提高依法行政水平,这是启东行政首长出庭的一个缩影。该案在休庭过程中,通过法官做协调工作,使原告认识到了自己的过错,当庭表示服输并撤诉,并在庭后自觉履行了行政处罚决定书的义务,受到了较好的效果.

启东法院在强化行政审判职能的同时,注重加强与行政机关的联系和沟通,谋求社会各界的关心和支持,为行政审判工作创造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在该院去年审结的案件中,行政首长出庭率为29.4%,今年第一季度已达到了72.7%

2005年,启东法院根据南通市人民政府及市中级人民法院就行政机关负责人行政诉讼出庭应诉工作的问题负责起草了“关于对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参加诉讼列入年终目标考核的建议”,随后市政府出台专门文件,对行政机关负责人行政诉讼出庭应诉作出明确规定,并将出庭应诉情况纳入年度依法行政考核评议范围。2006730,启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作出了《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行政机关负责人行政诉讼出庭应诉制度的通知》,明确了行政机关法定代表人出庭应诉的具体要求,此后,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制度得到全面启动,行政首长出庭率逐步上升,基本杜绝了领导不愿出庭、下属敷衍应付的现象。有的行政机关首长不仅自己出庭应诉,还组织下属相关职能部门的执法人员到庭旁听。

行政首长出庭率的提高,不仅有助于提高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意识,有针对性地改进工作中的不足,还有助于促进行政机关深入了解人民群众的意愿和呼声、及时改进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

(图为黄某不服启东市公安局治安行政处罚一案开庭现场,该局一把手刘以银局长正在答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