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法院

受理暂予监外执行案件公示

2025)苏0602刑更1

 

罪犯陈亚倩,女,1992年7月25日出生,汉族,因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后因其哺乳期,本院于2024年3月15日作出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决定对其暂予监外执行。现陈亚倩以怀孕为由再次申请暂予监外执行。本院已受理,现予公示,公示期限为2025年2月17日至2月20日。

如有异议,可于公示期限届满前向本院反馈。反馈方式为:将书面意见提交或邮寄至本院(南通市崇川区工农路1号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法院刑庭 陈法官收)。

 

二〇二五年二月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