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南通讯:为在刑事案件中获得从轻处理,被告人文某积极争取被害人亲属的谅解,从而获得缓刑,然而在民事赔偿时却百般耍赖,甚而在法庭上无视庭审纪律,直到两名法警出现在文某面前将对其司法拘留时,他才慌了神,对自己的行为后悔不已。
2006年9月26日傍晚,四川乐至县的文某驾驶变型拖拉机沿通启线行驶至海门市临江稻香村地段时,将推着独轮车行走的85岁的黄老汉撞死。同年10月25日,海门市交巡警大队对该起交通事故作出了事故认定,认定文某在事故中负主要责任。据此,海门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文某提起公诉,追究其刑事责任。文某为获轻判,态度诚恳主动与黄老汉的亲属达成协议,赔偿8000元的精神损害赔偿金。鉴于文某的表现,今年3月12日,法院依法判决文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决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刑事判决生效后,老汉的亲属为民事赔偿又将文某告上法院。5月11日,海门法院三厂法庭依法开庭审理。庭审中文某认为自己获缓刑目的已达到,在民事赔偿方面则完全可以不当回事。于是,庭审开始没多会,文某无视庭审纪律,几次要接打电话,均被审判人员制止。随后,审判人员劝其关闭手机,文某非但置若罔闻,反而在未得到法庭的许可的情况下擅自走出法庭谎称上厕所,实为到外面打电话。当审判人员对其行为进行教育时,文某态度恶劣还百般狡赖仍称是上厕所。鉴于文某的行为已经违反庭审纪律,合议庭拟对文某实施司法拘留。一听到要拘留他时,刚才还满不在乎的文某,顿时感觉事态的严重性,立即对自己的行为进行检讨,并表示愿意赔偿黄老汉相关的经济损失,随后文某还主动向法庭具结悔过。法庭鉴于文某的悔过态度,决定对文某不予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