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为钱作伪证 触犯法律终落网
作者:屠晓东 发布时间:2011-02-15 浏览次数:323
离婚诉讼期间,为达到让另一半少分财产的目的,伪造欠条,虚构借款事实,最终得到法律的处罚。近日,太仓法院以妨害作证罪判处高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07年下半年,被告人高某在与妻子杨某离婚诉讼期间,为达到让杨某少分财产的目的,伪造欠条,虚构借款事实,指使高Ⅰ、高Ⅱ、韩某、王某等人对其本人及杨某向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太仓市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在上述诉讼中,太仓市人民法院分别作出了高、杨共同归还高Ⅰ人民币10万元的民事判决;高某归还高Ⅱ人民币15万元的民事调解和对高某、杨某共有房屋财产保全的民事裁定;驳回韩某、王某诉讼请求的民事判决。2010年4月,被告人高某向公安局投案,并如实供述其罪行。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高某指使他人作伪证,其行为已构成妨害作证罪。鉴于高某案发后主动投案,具有自首情节,到案后认罪态度较好,对此,予以从轻处罚和酌情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