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陈某满减刑一案公示
作者: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南京 发布时间:2025-02-16 浏览次数:333
罪犯陈某满,男,1989年10月20日出生,江苏省睢宁县人,大学专科文化,现在江苏省浦口监狱二十一监区服刑。
2023年4月13日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作出(2023)苏0311刑初65号刑事判决,以罪犯陈某满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十个月(刑期自2023年3月15日起至2027年9月13日止),并处罚金人民币八万元整。七被告人已退缴的违法所得均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于2023年7月28日交付执行。
罪犯陈某满在服刑期间,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于2024年4月、2024年9月获得表扬2次,已全部履行生效裁判中的财产性判项,确有悔改表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建议对罪犯陈某满减去有期徒刑八个月。
特提请审核裁定。
此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