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浦口监狱

                 

〔2025〕苏浦狱减建字第0145号

    罪犯陈某满,男,1989年10月20日出生,江苏省睢宁县人,大学专科文化,现在江苏省浦口监狱二十一监区服刑。

    2023年4月13日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作出(2023)苏0311刑初65号刑事判决,以罪犯陈某满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十个月(刑期自2023年3月15日起至2027年9月13日止),并处罚金人民币八万元整。七被告人已退缴的违法所得均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于2023年7月28日交付执行。

罪犯陈某满在服刑期间,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于2024年4月、2024年9月获得表扬2次,已全部履行生效裁判中的财产性判项,确有悔改表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建议对罪犯陈某满减去有期徒刑八个月。

特提请审核裁定。

此致

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浦口监狱

2025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