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浦口监狱

                 

〔2025〕苏浦狱减建字第0075号

    罪犯林某,男,1982年2月19日出生,浙江省温岭市人,大学专科教育文化,现在江苏省浦口监狱二十三监区服刑。

    2022年8月2日江苏省邳州市人民法院作出(2021)苏0382刑初588号刑事判决,以罪犯林某犯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犯提供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数罪并罚,决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刑期自2023年3月10日起至2026年1月30日止),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对被告人林某、林国华的违法所得依法予以追缴。该犯不服,提出上诉,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3年2月28日作出(2022)苏03刑终362号刑事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于2023年5月26日交付执行。

    罪犯林某在服刑期间,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于2024年2月、2024年8月获得表扬2次,已全部履行生效裁判中的财产性判项,确有悔改表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建议对罪犯林某减去有期徒刑八个月。

特提请审核裁定。

此致

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浦口监狱

2025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