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浦口监狱

                 

〔2025〕苏浦狱减建字第0043号

    罪犯黄某盼,男,1991年7月19日出生,广东省揭阳市空港经济区人,大学专科文化,现在江苏省浦口监狱十五监区服刑。2016年8月30日曾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2017年1月18日刑满释放。

    2021年10月26日江苏省睢宁县人民法院作出(2021)苏0324刑初427号刑事判决,以罪犯黄某盼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刑期自2021年1月28日起至2027年7月27日止),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整,责令被告人黄某盼退缴违法所得二万元。对扣押的HEETS牌烟弹、万宝路牌烟弹、手机、电脑主机等涉案财物,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置。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于2022年3月11日交付执行。

    罪犯黄某盼在服刑期间,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于2023年5月、2023年10月、2024年4月、2024年9月获得表扬4次,已全部履行生效裁判中的财产性判项,确有悔改表现。鉴于该犯系累犯,应当从严。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建议对罪犯黄某盼减去有期徒刑七个月。

特提请审核裁定。

此致

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浦口监狱

2025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