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黄某盼减刑一案公示
作者: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南京 发布时间:2025-02-16 浏览次数:337
罪犯黄某盼,男,1991年7月19日出生,广东省揭阳市空港经济区人,大学专科文化,现在江苏省浦口监狱十五监区服刑。2016年8月30日曾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2017年1月18日刑满释放。
2021年10月26日江苏省睢宁县人民法院作出(2021)苏0324刑初427号刑事判决,以罪犯黄某盼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刑期自2021年1月28日起至2027年7月27日止),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整,责令被告人黄某盼退缴违法所得二万元。对扣押的HEETS牌烟弹、万宝路牌烟弹、手机、电脑主机等涉案财物,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置。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于2022年3月11日交付执行。
罪犯黄某盼在服刑期间,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于2023年5月、2023年10月、2024年4月、2024年9月获得表扬4次,已全部履行生效裁判中的财产性判项,确有悔改表现。鉴于该犯系累犯,应当从严。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建议对罪犯黄某盼减去有期徒刑七个月。
特提请审核裁定。
此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