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拷问”的亲情
作者:东台市人民法院 杨小英 发布时间:2018-04-02 浏览次数:11252
近期收到消息,小圆诉其父亲张某的抚养费纠纷案,张某撤回了上诉,我心里总算得到了些许慰藉。
想到那起不该发生的抚养费纠纷案,想到小圆爷爷奶奶在法庭上的咄咄逼人,我心里有说不出的滋味。
小圆本该是个很幸福的女孩,她的父母甚至爷爷奶奶都是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我们这个小城来说经济条件也很不错。
几年前,小圆的父母离了婚,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小圆跟随母亲李某生活,父亲张某每月贴补生活费600元,医疗费和教育费凭票据由父母各承担二分之一。
张某倒是基本按月给付了生活费,但几年来仅支付医疗费300元,教育费则分文未给。小圆母亲李某与张某多次商谈未果后,小圆将父亲张某诉至法院,要求增加生活费并支付从父母离婚时起至今已发生的医疗费和教育费3万余元。
依程序送达了诉状、传票等应诉材料后,案件如期开庭,但张某并未出庭,而是委托其父亲和律师出庭应诉。法庭上,张某父亲慷慨激昂、义愤填膺,大声指责李某,认为协议约定每月600元生活费,没有约定可以增加生活费的条款,并对小圆方提交的医疗费、教育费票据拒绝质证,主张医疗费和教育费应通过执行程序解决。同时,辩称张某生活困难,无力增加生活费。
小圆的代理律师反驳了其说法,称张某名下有高档轿车。对此,张某父亲拒绝回答。
我先向张某父亲释明,对于父母双方的约定,小圆有权利主张增加生活费,无需协议约定。
李某称,其与张某离婚时,张某的工资只有2000元,现在增加到6000多元,而几年来小圆的生活成本大大增加,医疗费用支出近万元,且报名参加多项培训班,费用支出较大,要求张某适当负担。
基于家事案件的特殊性,我组织双方进行了调解。不过,张某父亲拒绝了调解。同时,小圆这方申请法院向张某所在单位调取其工资收入,第一次庭审只得暂告结束。
我与书记员到张某单位调取了张某的工资收入,其部门领导得知情况后,主动将张某叫到办公室,希望其调解处理。我与张某进行了沟通,并提出了调解方案,征求其意见,但张某表示需与其代理人商量。
经调查,张某的实发工资为近5000元,加上绩效考核奖,每月实际收入近6000元(其他如住房公积金等均未计算在内),与离婚时相比收入翻了一番还多。
在我看来,小圆参加的各项培训其实并不过分。李某为小圆报名学习英语、钢琴和跆拳道,只有钢琴培训的费用较高,其他的费用并不昂贵。几年来的医疗费中,也只有配置眼镜的费用较高,其他并不多。
几次调解无果后,我安排第二次开庭。让我失望的是,张某仍然没到庭。这次,他解除了对其父亲的委托,又委托了其母亲作为代理人出庭。
我本以为,作为奶奶,张某母亲可能更易接受调解。没想到的是,张某母亲的态度更加让人匪夷所思。对于小圆的医疗费和教育费,张某母亲拒绝的态度更加坚决。当李某拿出其与张某的聊天记录,称张某同意给付眼镜配置费的一半时,张某母亲声称即使儿子张某同意也坚决不肯给付。
由于张某始终不愿意到庭,本案最终没能调解成功。考虑到小圆生活成本确有增加,而张某收入大幅增加,且折算小圆医疗费用后(每月仅100余元),本院遂作出一审判决,判决张某自2018年起每月给付小圆生活费800余元,驳回了小圆的其他诉讼请求。
一审判决后,张某不服,提出上诉。后经盐城中院二审法官多次做工作,最终张某撤回了上诉。
我不能理解的是,张某及其父母在一次次拒绝小圆的请求后,有何面目出现在小圆面前?而至亲至浓的骨肉亲情,又如何禁得起这样的严苛“拷问”?唯愿这样的事情,永不再发生!(当事人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