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魏某凯减刑一案公示
作者: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南京 发布时间:2025-02-16 浏览次数:253
罪犯魏某凯,男,1995年10月10日出生,江苏省沛县人,初中文化,现在江苏省江宁监狱十五监区服刑。
2022年8月29日江苏省沛县人民法院作出(2022)苏0322刑初391号刑事判决,以罪犯魏某凯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五个月(刑期自2023年5月28日起至2025年10月18日止),并处罚金一万五千元,追缴违法所得五千元。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于2023年5月29日交付执行。
罪犯魏某凯在服刑期间,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于2024年1月、2024年6月获得表扬二次,确有悔改表现。罚金一万五千元,判前全部履行;追缴违法所得五千元,判前全部履行;财产性判项全部履行。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建议对罪犯魏某凯减去有期徒刑七个月。
特提请审核裁定。
此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