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南通讯:五一长假前夕,启东法院派员连夜奔赴洪泽县,通过异地调解的方式成功化解一起矛盾十分激化,极易发生“民转刑”的运输合同纠纷案件。

2007427,江苏南通某物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能源公司)向启东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安徽省凤台县某航运公司(以下简称航运公司)继续履行合同,并提出先于执行。启东法院对此高度重视,在中院开会的院长连夜赶回法院,召集分管副院长和负责庭庭领导、案件承办人研究案情。案情表明,2007320能源公司航运公司签订了一份水路运输合同合同约定由航运公司为能源公司运输5000多吨煤炭至江苏启东电厂。航运公司签约后,派出机船一艘,并将承运任务转给了淮安某驳船队。当船队行至洪泽湖时,机船船主与驳船船主为以前的劳务费用发生纠纷,驳船船主拒绝继续运输,导致船队滞留洪湖。经当地公安机关协调近一个月未果。因煤炭不能按时送达启东可能造成电厂无法供电的严重后果。

经讨论,启东法院认为本案航运公司和驳船船主间存在劳务费纠纷,若先予强制执行极容易引起群体性暴力冲突,且案件未经开庭审理,案件事实未全面查清,先予执行的条件尚未成熟,难以先予执行。能源公司代表获此消息后,情绪十分激动,扬言若不准许其申请,将采取非正常手段自行解决与实际承运人之间的纠纷。考虑到运输的煤炭为启东电厂发电所用,纠纷已发生一个多月,如再不得以解决,将影响电厂供电,影响到全市百万百姓的用电问题,同时原告激烈的态度很容易造成暴力冲突,恶性循环带来的社会后果必将十分严重,为此,启东法院决定派两位法官连夜赴洪泽进行庭外异地调解。

到达洪泽时,天正下着大雨,顾不上找地方休息,两位法官冒雨踏上船队,由于风大浪高,船身颠簸得厉害,江水夹着雨水不停地打到船板上,加上是第一次上驳船,二位法官一上船就呕吐了,可二法官明白,案件不能再拖了,再恶劣的天气也得将工作进行下去,经过调整,两位法官扶着扶手,开始了八个小时的调解工作。据二法官事后回忆,风雨中飘摇的这八个小时让他们真正读懂了什么叫司法为民,什么叫信念和毅力。最终,矛盾终于达成协议,能源公司承诺代为垫付部分劳务费,驳船船主也同意继续航行,将煤炭送至启东目的地。

五一长假期间,启东法院时刻关注船队的实时动向,通过电话安抚驳船船主情绪,督促船队正常航行。据悉,船队将于近日到达目的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