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关于王燕暂予监外执行执行一案的立案公示
作者: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无锡 发布时间:2025-01-28 浏览次数:363
本院于2024年12月25日作出(2023)苏0205刑初797号刑事判决,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王燕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判决已生效。现罪犯王燕以系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为由向本院申请监外执行。
现将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意见反馈,请于公示之日起三日内向本院(0510-88225915)提出。
本院于2024年12月25日作出(2023)苏0205刑初797号刑事判决,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王燕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判决已生效。现罪犯王燕以系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为由向本院申请监外执行。
现将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意见反馈,请于公示之日起三日内向本院(0510-88225915)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