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罪犯华勇武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
作者: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无锡 发布时间:2025-02-14 浏览次数:612
公示
苏0205刑更2号
罪犯王燕(曾用名王娜),女,1997年1月26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140322199701264225,汉族,大专文化,无业,户籍地山西省孟县苌池镇芝角村275。
2024年12月25日本院作出(2023)苏0205刑初797号刑事判决,以诈骗罪判处罪犯王燕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经查,现王燕系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婴儿于2024年6月23日出生),不宜收监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决定将罪犯王燕暂予监外执行。
二〇二五年二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