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足常乐,是人们挂在嘴边说得最多的一句话。在我们生活的世界里,大凡知足者幸福常在,不知足者多半身败名裂。作为一名人民法官,当我们身穿法袍、手执法槌,坐在威严的法庭,面对庄严的国徽,我们在深感肩上沉甸甸责任的同时,何尝不由衷地感到一种满足。然而,现实中,有个别法官,不注意加强自身的世界观改造,这山看着那山高,看到同学、朋友当了老板,成了大款,自己当初知足的心态发生了蜕变,变得贪懒无度,做出了于党和人民要求格格不入的事情来,其结果只能是受到法律的惩罚。

据《老子?四十四章》中告诫的那样,“知足不辱,知止不殆”,说的是人们要懂得荣辱的分寸。知道满足就不会受辱,知道适可而止,就不会遭遇到不幸。又说:“祸莫大于不知足,咎莫大于欲得”;在《老子?四十六章》中又写道,不知足是最大的祸辱患,贪得无厌是最大的罪过。把钱、财、物,家世,容貌视为容辱标准的人,一般都不知足。越有越想有,越有欲望越盛;欲望太盛,就会生出邪念,为拥有更多的财权而不择手段。由敬财,爱财而贪财,聚财敛财,甚至于见钱眼开,巧取豪夺,唯利是图,谋财害命。从明代巨贪严嵩贪贿黄金三万余两、白银二百多万两;清代奸贪和王申当权二十年,贪贿白银八亿两,相当清政府十年的赋税收入,到王宝森、胡长清、成克杰等72名高职贪官,涉嫌贪贿金额达3.6亿元人民币。这些血淋淋的教训,无时不在警醒着我们,要做个知足的人。

的确,知足是福,知足的人,会忘记一切烦恼和不快,用一颗宽容仁爱之心爱这个世界。学会知足,就学会了做人处事的本领,就能为这个社会注入一份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