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罪犯崔苏婷申请暂予执行的公示
作者: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宿迁 发布时间:2025-02-05 浏览次数:315
对罪犯崔苏婷申请暂予执行的公示
罪犯崔苏婷,女,汉族,1988年7月17日出生于江苏省泗阳县。
本院于2024年10月18日作出(2024)苏1323刑初518号刑事判决,以危险驾驶罪判处罪犯崔苏婷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判决生效后,罪犯崔苏婷以其系怀孕以及可能哺乳自己的婴儿为由,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
现本院将罪犯崔苏婷申请暂予监外执行的有关情况向社会公开,接受监督。公示期限三日。公示期间,如对本案有异议,可以通过以下联系方式向本院反映。
通讯地址:泗阳县众兴街道北京路泗阳县人民法院
联系电话:0527-85279216,联系人:杨法官
二〇二五年二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