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沂法院审理好土地纠纷促和谐
作者:王勇 发布时间:2007-05-14 浏览次数:1485
本网徐州讯:新沂法院针对近年来农村土地承包、土地征用纠纷案件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理性化解矛盾纠纷,努力促进了社会的和谐。
一、是加强法制宣传,坚持标本兼治。针对农民在土地承包、土地征用方面存在法律知识欠缺特点,发挥主观能动性,通过派宣传车、设广告栏、以案讲法、组织庭审旁听等途径,让更多的群众了解土地承包、土地征用等有关法律及其相关司法解释知识。
二是加强诉讼调解,有效化解矛盾。将调解贯穿于案件审理的全过程,树立以调解促和谐结案的理念,坚持多调少判,能调不判,先调后判,借力促调解的工作思路,促成以调解方式解决纷争。
三是坚持依法办案,公正裁判。对涉案人数多、易激化案件,努力在做通做透农民思想工作的基础上裁判,同时争取办案的主动权,通过个案跟踪做好释明解释工作,及时消除部分当事人消极履行义务的对抗心理,最大限度的化解矛盾,避免事态升级扩大。
四是坚持以农为本,服务农业生产。结合农时、农作物生长、收获季节等因素,从有利于生产和保护合法权益角度出发,千方百计地加快办案节奏,做到快审快结,避免因诉讼环节拖拉而贻误农业生产。
五坚持判后答疑工作。承办法官改变以往的“案结事了”的观念,花大力气做好判后答疑工作。防止了重复访、越级访,以及矛盾的激化,增强了审判法官对涉诉信访的预防意识,提高了初访的息诉率。将判后答疑工作与处理初访工作有机结合起来,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从源头上减少、预防涉诉信访。更好地落实司法为民,提高司法公信力,及时化解矛盾,提高信访的初访接待成功率,更好地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的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