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浦口监狱

                 

〔2025〕苏浦狱减建字第0187号

    罪犯詹某金,男,1985年1月16日出生,福建省安溪县人,中等专科文化,现在江苏省浦口监狱二十八监区服刑。

    2022年7月4日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作出(2022)苏0505刑初14号刑事判决,以罪犯詹某金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刑期自2021年11月24日起至2028年11月23日止),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责令被告人继续退赔,发还被害人。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于2022年8月25日交付执行。

    罪犯詹某金在服刑期间,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于2023年4月、2023年10月、2024年3月、2024年8月获得表扬4次,确有悔改表现,未全部履行生效裁判中的财产性判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建议对罪犯詹某金减去有期徒刑七个月。

特提请审核裁定。

此致

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浦口监狱

2025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