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浦口监狱

                 

〔2025〕苏浦狱减建字第0181号

    罪犯谭某冬,男,1965年2月15日出生,江苏省灌云县人,小学教育文化,现在江苏省浦口监狱十八监区服刑。

    2019年9月23日江苏省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9)苏07刑初30号刑事判决,以罪犯谭某冬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刑期自2019年2月17日起至2027年2月14日止),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于2019年10月22日交付执行。2021年11月5日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以(2021)苏01刑更2867号刑事裁定减去有期徒刑七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一年不变;2023年8月4日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以(2023)苏01刑更1218号刑事裁定减去有期徒刑七个月(刑期至2025年12月14日止),剥夺政治权利一年不变。

    罪犯谭某冬在服刑期间,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于2023年7月、2023年12月、2024年6月获得表扬3次,确有悔改表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建议对罪犯谭某冬减去有期徒刑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一年不变。

特提请审核裁定。

此致

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浦口监狱

2025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