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谭某冬减刑一案公示
作者: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南京 发布时间:2025-02-13 浏览次数:270
罪犯谭某冬,男,1965年2月15日出生,江苏省灌云县人,小学教育文化,现在江苏省浦口监狱十八监区服刑。
2019年9月23日江苏省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9)苏07刑初30号刑事判决,以罪犯谭某冬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刑期自2019年2月17日起至2027年2月14日止),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于2019年10月22日交付执行。2021年11月5日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以(2021)苏01刑更2867号刑事裁定减去有期徒刑七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一年不变;2023年8月4日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以(2023)苏01刑更1218号刑事裁定减去有期徒刑七个月(刑期至2025年12月14日止),剥夺政治权利一年不变。
罪犯谭某冬在服刑期间,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于2023年7月、2023年12月、2024年6月获得表扬3次,确有悔改表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建议对罪犯谭某冬减去有期徒刑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一年不变。
特提请审核裁定。
此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