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浦口监狱

                 

〔2025〕苏浦狱减建字第0188号

    罪犯李某田,男,1989年1月28日出生,山东省莒县人,高中文化,现在江苏省浦口监狱二十八监区服刑。

    2023年3月13日江苏省邳州市人民法院作出(2023)苏0382刑初97号刑事判决,以罪犯李某田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刑期自2023年3月10日起至2026年3月7日止),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于2023年5月26日交付执行。

    罪犯李某田在服刑期间,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于2024年2月、2024年8月获得表扬2次,已全部履行生效裁判中的财产性判项,确有悔改表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建议对罪犯李某田减去有期徒刑八个月。

特提请审核裁定。

此致

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浦口监狱

2025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