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浦口监狱

                 

〔2025〕苏浦狱减建字第0199号

    罪犯冯某义,男,1968年3月23日出生,江苏省邳州市人,初中文化,现在江苏省浦口监狱康复监区服刑。

    2020年12月28日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0)苏03刑初43号刑事判决,以罪犯冯某义犯走私普通货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刑期自2019年3月7日起至2026年3月6日止),并处罚金人民币五百五十万元整,追缴违法所得人民币一千零六十四万六千零五十九元二角五分。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于2021年5月14日交付执行。

罪犯冯某义在服刑期间,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于2022年1月、2022年7月、2022年12月、2023年6月、2023年11月、2024年5月获得表扬6次,确有悔改表现。未全部履行生效判决中的财产性判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建议对罪犯冯某义减去有期徒刑六个月。

特提请审核裁定。

此致

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浦口监狱

2025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