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江宁监狱

                 

〔2025〕苏江狱减建字第93号

    罪犯史某虎,男,1981年3月5日出生,浙江省慈溪市人,小学教育文化,现在江苏省江宁监狱十七监区服刑。2008年12月曾因犯开设赌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2021年8月5日江苏省邳州市人民法院作出(2021)苏0382刑初234号刑事判决,以罪犯史某虎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刑期自2020年6月4日起至2025年6月3日止),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追缴违法所得人民币五十二万元。该犯不服,提出上诉,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1年9月23日作出(2021)苏03刑终429号刑事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于2022年1月16日交付执行。

    罪犯史某虎在服刑期间,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于2022年9月、2023年3月、2023年9月、2024年2月、2024年7月获得表扬五次,确有悔改表现。罚金十万元,2024年6月24日履行,追缴违法所得五十二万元,2024年6月24日履行,财产性判项已全部履行。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建议对罪犯史某虎减去有期徒刑二个月。

特提请审核裁定。

此致

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江宁监狱

2025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