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陆某生减刑一案公示
作者: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南京 发布时间:2025-02-13 浏览次数:1022
罪犯陆某生,男,1990年11月22日出生,江苏省宝应县人,初中文化,现在江苏省江宁监狱十七监区服刑。2018年5月曾因犯开设赌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刑满释放。
2023年1月30日江苏省宝应县人民法院作出(2023)苏1023刑初2号刑事判决,以罪犯陆某生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刑期自2022年9月8日起至2025年11月7日止)。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于2023年3月1日交付执行。
罪犯陆某生在服刑期间,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于2024年4月、2024年9月获得表扬二次,确有悔改表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建议对罪犯陆某生减去有期徒刑七个月。
特提请审核裁定。
此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