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罪犯郭美蘅申请暂予监外执行公示
作者: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苏州 发布时间:2025-02-13 浏览次数:1604
关于对罪犯郭美蘅暂予监外执行
立案审查公示
(2025)苏0508刑更2号
罪犯的基本情况:郭美蘅,女,1992年8月28日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20504199208282026,汉族,本科文化,无业,住苏州市吴中区中海独墅岛227幢2702室,户籍地苏州市姑苏区苏站路225号嘉裕花园10幢1408室。因涉嫌危险驾驶罪,2023年12月20日被苏州市公安局直属分局取保候审,2024年11月29日被本院取保候审。
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作出(2024)苏0508刑初892号刑事判决,以危险驾驶罪判处罪犯郭美蘅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判决现已生效。
判决后,罪犯郭美蘅以其怀孕为由,申请暂予监外执行。
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经依法审查,于2025年2月13日立案,现将暂予监外执行申请书等材料予以公示。
公示期间(三日):2025年2月13日至2025年2月15日
如对公示对象有异议,请在于公示期间通过书面向本院刑事审判庭提出。
附:暂予监外执行申请书
联系人:张法官、季书记员,68261725
二○二五年二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