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我在诉”暖人心 “相诚”诉服获感谢
作者: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法院 王国兴 史雨欣 发布时间:2025-02-12 浏览次数:457
“本案实体事实并不复杂,但管辖权上存在着一定争议。多亏相城法院第一时间进行了释明告知,我方当事人才得以吃下‘定心丸’,及时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昨天,我方与被告已经顺利达成调解,当事人在老家安心过完了年!”当事人何大哥的代理人开心地说到。
在农历春节伊始,一面承载着浓浓谢意的锦旗,被送到了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法院立案庭。锦旗上鲜艳的“热情服务认真负责 人民公仆无私奉献”字样,彰显着当事人对于法院诉讼服务工作的认可与肯定。
来自外地的何大哥,在苏州经营着冻品买卖的生意。2024年12月底,眼看着年关将近,在通过其他方式向顾某某催要到期货款无果后,何大哥选择向法院提起诉讼。
立案窗口的工作人员胡洁在收到邮寄的立案材料后,进行了详细查看。经过翻阅,胡洁发现原被告之间虽约定可由相城法院管辖,但从已有的起诉材料来看,无法直接得出相城法院与原告住所地、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等地点之间存在着实际联系的结论。而基于这一情况,当事人之间的管辖约定可能不具有法律效力,我院对于该案可能不具有管辖权。因此,胡洁当日向当事人口头告知了该情况后,即将该案材料移交至立案庭审判团队进行研判。
在接收案件材料后,立案庭法官助理王国兴与何大哥一方取得了联系。经了解,出于经营开展的需要,何大哥一方在相城区等多地进行过居住,而在与顾某某生意往来过程中,其住址也曾出现过变更,故管辖约定所指向的法院难以确认。鉴于上述情况,王国兴就相关法律规定同其代理人进行沟通,并告知在缺乏其他材料予以补正的情况下,本院对该案并无管辖权,其可向被告住所地法院提起诉讼。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立案庭第一时间出具《释明函》,以书面形式向当事人厘清了本案管辖权判断的具体依据,为其后续纠纷得以迅速解决奠定了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