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梅铁申请暂予监外执行案件公示
作者: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徐州 发布时间:2025-02-11 浏览次数:1502
徐 州 市 鼓 楼 区 人 民 法 院
暂予监外执行案件公示
(2025)苏0302刑更1号
罪犯梅铁,男,1988年6月7 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421127198806070413,汉族,小学文化,无业,住湖北省黄梅县孔垅镇德化村6组,2012年7月25日因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被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缓刑二年,2018年11 月5日因容留他人吸毒罪被湖北省黄梅县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五个月,因梅铁身体健康原因,该院于2022年4月15日决定暂予监外执行,2022年9月14日矫正期满,依法解除社区矫正。被告人梅铁涉嫌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分别于2022年3月10日、2023年2月20日、2023年3月20日被取保候审,2023年3月24日被逮捕,因身体健康原因徐州市看守所不予收押,当日再次被取保候审。
2023年3月27日本院依法作出了(2023)苏0302刑初82号刑事判决,判决罪犯梅铁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案件生效后,罪犯梅铁以生病为由,申请监外执行。经初步审查,本院已受理。现予公示。
公示期限为:2025年2月11日至2025年2月17日(节假日顺延)。
如有异议,于公示期限届满前向本院反馈。
反馈方式:将书面意见提交或邮寄至本院(地址:徐州市三环东路48号,徐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承办人:韩正元,电话:0516-80282560)
二〇二五年二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