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罪犯姚焕龙申请暂予监外执行案件公示
作者:徐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25-02-11 浏览次数:519
徐 州 市 鼓 楼 区 人 民 法 院
暂予监外执行案件公示
(2025)苏0302刑更4号
罪犯姚焕龙,男,1989年1月16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20323198901167118,汉族,初中文化,货车司机,住徐州市泉山区幸福家园23-1-602,户籍所在地: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大庙镇后姚村 6队179号。
本院于2024年2月29日作出了(2024)苏0302刑初21号刑事判决,以罪犯姚焕龙犯盗窃罪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 (刑期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案件生效后,罪犯姚焕龙因身体患有疾病,徐州市看守所不予收押,现王文升申请监外执行,本院已受理。现予公示。
公示期限为:2025年2月11日至2025年2月17日(节假日顺延)。
如有异议,于公示期限届满前向本院反馈。
反馈方式:将书面意见提交或邮寄至本院(地址:徐州市三环东路48号,徐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承办人:刘晓璐,电话:0516-80282848)
二〇二五年二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