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罪犯王文升申请暂予监外执行的公示
作者:徐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25-02-11 浏览次数:684
徐 州 市 鼓 楼 区 人 民 法 院
暂予监外执行案件公示
(2025)苏0302刑更3号
罪犯王文升,男,1987年1月12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20302198701124736,汉族,初中文化,货车司机,住徐州市鼓楼区刘湾5期 11-1-601 室,户籍所在地: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刘家湾三环北路秦梁洪南一巷14号。
本院于2024年2月29日作出了(2024)苏0302刑初21号刑事判决,以罪犯王文升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刑期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案件生效后,罪犯王文升因身体患有疾病,徐州市看守所不予收押,现王文升申请监外执行,本院已受理。现予公示。
公示期限为:2025年2月11日至2025年2月17日(节假日顺延)。
如有异议,于公示期限届满前向本院反馈。
反馈方式:将书面意见提交或邮寄至本院(地址:徐州市三环东路48号,徐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承办人:刘晓璐,电话:0516-80282848)
二〇二五年二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