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 州 市 鼓 楼 区 人 民 法 院

 

暂予监外执行案件公示

(2025)苏0302刑更2

罪犯凌秋云,女,1981年8月10日出生,居民身份号码320323198108101260,汉族,初中文化,无业,住所地徐州市鼓楼区怡乐家园14号楼4单元401室,户籍地徐州市鼓楼区小孤山村5组86号

本院于20241111日作出了2024)苏0302刑初472刑事判决,以罪犯凌秋云故意伤害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 (刑期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案件生效后,罪犯凌秋云患有抑郁症徐州市看守所不予收押,凌秋云申请监外执行本院已受理。现予公示。

公示期限为:2025211日至2025217日(节假日顺延)

如有异议,于公示期限届满前向本院反馈。

反馈方式:将书面意见提交或邮寄至本院(地址:徐州市三环东路48号,徐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承办人:刘晓璐,电话:0516-802828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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