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王华玲申请暂予监外执行的公示
作者:东海县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25-02-10 浏览次数:710
罪犯王华玲,女,1997年3月13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无业,住江苏省东海县曲阳乡。
本院于2025年1月24日作出(2025)苏0722刑初29号刑事判决,以王华玲犯介绍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王华玲未提出上诉,现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罪犯王华玲以其在哺乳期为由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本院已经立案受理。
现本院将罪犯王华玲申请暂予监外执行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意见,可于公示次日起三日内向本院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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