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苏1202刑更2号

罪犯马翠玉因犯诈骗罪,被本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罪犯因怀孕向本院申请监外执行,本院审查后立案受理,现将有关情况向社会公布,接受监督。

如对本院上述暂予监外执行立案公示有异议,请于公示次日起三日内向本院提出。

意见反馈方式0523-86391626.江苏省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