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对罪犯崔永让暂予监外执行的公示

 

罪犯崔永让,男,1961年12月27日生,居民身份证号码120103196112275439,天津市人,汉族,大专文化,职工,户籍地天津市河西区曲江路先登里20门306号,住天津市河东区建新东里68号楼2门301室。曾因犯合同诈骗罪,于2004年2月20日被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因涉嫌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2019年3月20日被抓获,同年3月22日被丰县公安局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同年3月30日被该局取保候审,2020年11月6日被该局再次取保候审,2021年9月16日被本院决定逮捕,丰县看守所以罪犯崔永让患有疾病为由不予收押,当日被本院决定取保候审,2022年7月11日再次被本院决定取保候审,2023年9月4日再次被本院决定取保候审。2024年3月13日被本院决定逮捕,丰县看守所以其患病为由暂不予收押。2024327日本院作出2023)苏0321刑初505号刑事判决,以罪犯崔永让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责令罪犯崔永让退赔违法所得,上缴国库。后罪犯崔永让提出上诉,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41021日作出(2024)03刑终172号刑事裁定书,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该判决生效后,罪犯崔永让以其患有疾病为由,申请对其暂予监外执行。2025113日,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2024)苏03法医审字第286号罪犯暂予监外执行组织诊断意见书,审核意见为:罪犯崔永让所患疾病达到暂予监外执行严重疾病的范围和程度,符合暂予监外执行的医学条件。

为增加司法透明度,推行阳光司法,特于即日起向社会公示五天。如有异议,可直接向本院提出。

电话: 0516-89151715

 

     2025年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