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苏州监狱

                 

2024〕苏苏狱减建字第号

    罪犯米军营,男,1980年7月10日出生,安徽省颍上县人,汉族,小学文化,公民身份号码341226198007106597,现在江苏省苏州监狱五监区服刑。

    2019年6月25日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8)苏08刑初32号刑事判决,以罪犯米军营犯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米军营不服,提出上诉。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21年12月13日作出(2019)苏刑终275号刑事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判决于2022年1月11日向罪犯米军营送达生效。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于2022年6月22日交付执行。

    罪犯米军营在服刑期间,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于2023年3月、2023年8月、2024年2月、2024年8月获得表扬4次,确有悔改表现。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法院裁定终结执行。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建议将罪犯米军营的刑罚减为有期徒刑二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改为十年。

特提请审核裁定。

此致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