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宋习生减刑公示
作者: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审监庭 发布时间:2025-02-08 浏览次数:434
江苏省苏州监狱
提 请 减 刑 建 议 书
〔2024〕苏苏狱减建字第号
罪犯宋习生,男,1971年2月15日出生,江苏省灌南县人,汉族,小学文化,公民身份号码320822197102151837,现在江苏省苏州监狱二十二监区服刑。
2020年7月23日江苏省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0)苏07刑初5号刑事判决,以罪犯宋习生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决于2020年7月29日向被告人宋习生送达生效。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于2020年9月25日交付执行。
罪犯宋习生在服刑期间,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于2021年7月、2022年1月、2022年7月、2023年1月、2023年12月、2024年6月获得表扬6次,确有悔改表现。无。鉴于该犯系严重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应当从严。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建议将罪犯宋习生的刑罚减为有期徒刑二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改为十年。
特提请审核裁定。
此致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