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徐州监狱

                 

2024〕苏徐狱减建字第号

罪犯李瑞亮,男,1982年4月8日出生,河北省邯郸市峰峰矿区人,汉族,小学文化,公民身份号码130406198204082411,现在江苏省徐州监狱十二监区服刑。2006年8月25日因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2011年11月22日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三个月,罚金人民币20000元,2015年12月2日刑满释放。

2019年10月14日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9)苏01刑初27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以罪犯李瑞亮犯绑架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十万元;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财产人民币十万元,罚金人民币五千元,责令退赔5900元,附带民事赔偿45197.44元。判决于2019年10月14日向被告人李瑞亮送达生效。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于2019年11月4日交付执行。

    罪犯李瑞亮在服刑期间,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于2020年9月、2021年3月、2021年10月、2022年3月、2023年2月、2023年7月、2024年1月、2024年6月获得表扬8次,确有悔改表现。鉴于该犯系暴力性犯罪、累犯、数罪并罚被判无期、财产性判项未全部履行的罪犯,应当从严。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建议将罪犯李瑞亮的刑罚减为有期徒刑二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改为十年。

特提请审核裁定。

此致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