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徐州监狱

                 

2024〕苏徐狱减建字第号

    罪犯邹海鹏,男,1989年10月9日出生,江苏省泰州市姜堰区人,汉族,大专文化,公民身份号码321284198910096452,现在江苏省徐州监狱二监区服刑。

    2020年1月16日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9)苏12刑初8号刑事判决,以罪犯邹海鹏犯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财产个全部财产,追缴违法所得。同案犯不服,提出上诉。2021年2月25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2020)苏刑终71号刑事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对邹海鹏的定罪量刑予以核准。判决于2021年3月10日向邹海鹏送达生效。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于2021年3月29日交付执行。

    罪犯邹海鹏在服刑期间,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于2021年12月、2022年12月、2023年5月、2023年10月、2024年4月、2024年9月获得表扬6次,确有悔改表现。该犯财产性判项终结本次执行。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建议将罪犯邹海鹏的刑罚减为有期徒刑二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改为十年。

特提请审核裁定。

此致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