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南京监狱

                 

2024〕苏南狱减建字第2056号

    罪犯RIDA MURAD MOHAMMED,男,1978年1月9日出生,埃塞俄比亚联邦民主共和国国籍,文化程度不详,现在江苏省南京监狱七监区服刑。

    2017年8月10日江苏省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6)苏07刑初53号刑事判决,以RIDA MURAD MOHAMMED犯走私毒品罪,判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全部财产,驱逐出境。RIDA MURAD MOHAMMED不服,提出上诉,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8年6月1日作出(2017)苏刑终290号刑事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裁定于2018年6月7日向该犯送达生效。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于2018年7月19日交付执行。

罪犯RIDA MURAD MOHAMMED在服刑期间,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于2019年5月、2021年6月、2022年1月、2024年1月、2024年7月获得表扬五次,确有悔改表现。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经(2020)苏07执248号裁定终结执行。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建议将罪犯RIDA MURAD MOHAMMED的刑罚减为有期徒刑二十二年。

特提请审核裁定。

此致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