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杨晓玲暂予监外执行结案公示
作者: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徐州 发布时间:2024-11-25 浏览次数:289
罪犯杨晓玲,女,1996年5月17出生,住广东省广州市增城区增江街道广州华立学院宿舍。
本院于2023年5月17日作出(2023)苏0312刑初299号刑事判决书,以罪犯杨晓玲犯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罪犯杨晓玲现处于妊娠期,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之规定,决定对罪犯杨晓玲暂予监外执行六个月。
罪犯杨晓玲,女,1996年5月17出生,住广东省广州市增城区增江街道广州华立学院宿舍。
本院于2023年5月17日作出(2023)苏0312刑初299号刑事判决书,以罪犯杨晓玲犯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罪犯杨晓玲现处于妊娠期,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之规定,决定对罪犯杨晓玲暂予监外执行六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