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董四清男,1976年7月16出生,住徐州市铜山区铜山街道樵村二组46号。

本院于20241031日作出(2024)苏0312刑初874号刑事判决书,以罪犯董四清危险驾驶罪,判处其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罪犯董四清所患疾病未达到暂予监外执行严重疾病的范围和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之规定,决定对罪犯董四清不予暂予监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