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董四清暂予监外执行结案公示
作者: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徐州 发布时间:2024-12-19 浏览次数:277
罪犯董四清,男,1976年7月16出生,住徐州市铜山区铜山街道樵村二组46号。
本院于2024年10月31日作出(2024)苏0312刑初874号刑事判决书,以罪犯董四清犯危险驾驶罪,判处其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罪犯董四清所患疾病未达到暂予监外执行严重疾病的范围和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之规定,决定对罪犯董四清不予暂予监外执行。
罪犯董四清,男,1976年7月16出生,住徐州市铜山区铜山街道樵村二组46号。
本院于2024年10月31日作出(2024)苏0312刑初874号刑事判决书,以罪犯董四清犯危险驾驶罪,判处其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罪犯董四清所患疾病未达到暂予监外执行严重疾病的范围和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之规定,决定对罪犯董四清不予暂予监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