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程运生暂予监外执行结案公示
作者: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徐州 发布时间:2024-12-20 浏览次数:280
罪犯程运生,男,1981年7月10出生,住徐州市铜山区大许镇一条脊村5队109号。
本院于2024年11月23日作出(2024)苏0312刑初914号刑事判决书,以罪犯程运生犯盗窃罪,判处其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罪犯程运生在规定的时间未进行检查会诊,应不予暂予监外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八条之规定,决定对罪犯程运生不予暂予监外执行。
罪犯程运生,男,1981年7月10出生,住徐州市铜山区大许镇一条脊村5队109号。
本院于2024年11月23日作出(2024)苏0312刑初914号刑事判决书,以罪犯程运生犯盗窃罪,判处其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罪犯程运生在规定的时间未进行检查会诊,应不予暂予监外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八条之规定,决定对罪犯程运生不予暂予监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