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偿费分配母子矛盾起 儿子独领款项拒还被诉
作者:陈勇 发布时间:2011-11-04 浏览次数:367
母子土地均被征用获得补偿款,款项领取时有儿子一个独自领取,母亲要求儿子返还遭拒,遂诉至法院。近日,射阳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
2010年7月22日,华某与某公司签订了一份房屋拆迁协议书,华老太应得房屋拆迁补偿款各项合计74211元。同日,华老太之子刘某与该公司签订了一份房屋拆迁协议书,刘某应得房屋补偿款,土地面积补偿款各项合计196979元,其中土地补偿款为60555元。在60555元的土地补偿款中,有三分之二土地补偿款即40370元属华老太所有,三分之一即20185元属刘某所有。华某合计享有房屋补偿款和土地面积补偿款合计114581元,该款均由刘某代领。现被告刘某拒绝向其母亲返还,华老太遂将其子告上法庭。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刘某代替其母即原告华某领取房屋拆迁和土地面积补偿等款项,属没有合法根据取得的不当利益,其补偿款项应当返还给权利人即原告华某,故原告的诉讼请求的合理部分本院依法应予支持。遂判决被告刘某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华某房屋补偿款和土地面积补偿款合计114581元。